最全!办理危废证的信息都在这了!收藏吧!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有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态废料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和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上述申请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来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申请单位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七、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检查,合乎条件的,予以换证;不合乎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八、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理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九、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