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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来源:ayx官方网站/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7-02 08:27:31

  因工作需要,江门市江海区环境监测站计划采购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合乎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文件。

  1.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环境监测站关于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编号:20231107)。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00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服务期限:2024年至2026年,共三年,每年上门服务及处置危险废物一次(包含活性炭更换及打包、搬运)。

  2.成交供应商报价总价为含税总报价(包含上门服务费用及包括处置危险废物的全部费用),所有价格变革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我站不需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服务地点: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333号产业加速园2#综合楼5楼江门市江海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

  1.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2.验收标准:符合有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1.合同款项结算。采购合同签订生效,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10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注:上述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务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2.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项目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服务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货物/服务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1.如因服务的质量上的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别判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联的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本项目内容;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的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在报价的同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3年11月10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333号产业加速园2#综合楼5楼江门市江海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